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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进杭落户服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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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人事证明
    1、公证证明
    档案在省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人员申办人需作学历、履历、无刑事犯罪记录、出生、亲属、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考试成绩等公证证明的,应提交公证处印发的公证项目表格,到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三楼档案室经查档后,予以出具。
    2、工龄证明
    档案在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工龄证明须出具申办养老保险手续单位的介绍信。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被单位开除(除名)以前的工龄、失业期间,一律作无工龄处理。办理购房工龄证明须提供售单位印制的表格,到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三楼档案室办理。
    3、考研介绍信
    档案在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人员在参加研究生考试报名前,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身份证到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三楼档案室开立考研介绍信。
    4、近期表现证明
    档案在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人员根据人事档案记载、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三楼档案室予以出具。
    5、计划生育证明
    档案在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人员根据人事档案记载、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三楼档案室予以出具。
    6、人事档案代管证明
    档案在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人员可持身份证到省人才交流中心一楼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窗口开立人事档案代管证明。
    7、工作介绍信
    员工档案进入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后,代理单位可持接收证明到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一楼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窗口开立工作介绍信用于劳动合同鉴证等手续。
     八、无固定工作证明
    在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的人员可持身份证到省人才交流中心一楼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窗口开立无固定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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