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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进杭落户服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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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关系挂靠
    挂靠对象:人事档案委托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各类人才。
    户口性质:本中心所设户口为集体户口,主要为来杭创业的各类人才和暂无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引进的非婚人才提供过渡性户口挂靠,原则上在办理结婚登记等情况下,挂靠者户口应及时从中心转出。
    户口迁入:
    (一)杭州市区以外(包括萧山、余杭)迁入
落户条件 落户材料 办理程序
历届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 ·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
·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
·一张一寸照片
(1)将档案调入省人才交流中心
(2)持所列材料至省人交流中心一楼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窗口开具同意落户证明,领取或网上下载《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3)持所列材料及同意落户证明到杭州市公安局户证科(杭州市华光巷35号,吴山广场旁)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⑷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原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持《户口迁移证》者省去此步)
(5)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红联)、《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一张照片一张到省人才交流中心一楼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1)历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
(2)在杭(除萧山、余杭外)落实工作单位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
·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人事)部门签订的一年以上(包括一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杭州市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一张一寸照片
(1)历届普通高校专科紧缺专业毕业
(2)在杭(除萧山、余杭外)落实工作单位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
·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人事)部门签订的一年以上(包括一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杭州市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一张一寸照片
(1)历届中专、成人、自考、其他高等学历教育毕业或普通高校专科非紧缺专业毕业
(2)在杭(除萧山、余杭外)落实工作单位
(3)持有县级及以上政府人事部门颁发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⑷中级职称 45 周岁以下;副高职称 50 周岁以下;正高职称 55 周岁以下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
·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人事)部门签订的一年以上(包括一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杭州市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职称证书
·一张一寸照片
(1)应届自考、成教或其他学历文凭考试毕业,学历国家承认
(2)浙江籍生源,在浙江省院校毕业
(3)毕业时未婚非在职;
⑷在杭(除萧山、余杭外)落实工作单位
(5)年龄30周岁以下
·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或户口迁移证
·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婚证明(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
·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人事)部门签订的一年以上(包括一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一张一寸照片
应届研究生毕业 ·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
·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
·一张一寸照片
持所列材料至省人交流中心一楼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1)应届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
(2)在杭(除萧山、余杭外)落实工作单位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
·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人事)部门签订的一年以上(包括一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杭州市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一张一寸照片

    (二)杭州市区内(除萧山、余杭)迁入:
    ⑴到省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大厅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窗口或网上下载《 拟调(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
    ⑵持本人户籍卡(或户籍簿)、一张一寸照片和《 拟调(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到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窗口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户口迁出:
    
户口挂靠是人事代理的一项配套服务内容,故省人才交流中心不受理单独挂靠户口的业务。因各种原因转出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者,其户口须先从市人才中心迁出。
    (一)中心集体户迁出到杭州市区(除萧山、余杭外)其他地方:
    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窗口填写《户籍卡借用申请函》,借出本人户籍卡,到对方派出所办理落户,落好后,把原先借走的户籍卡归还到省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窗口。
    (二)中心集体户迁到杭州市区外(包括余杭、萧山)
    ⑴持本人身份证到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大厅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窗口开具户籍联系函。
    ⑵持户籍联系函和身份证到相应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⑶到欲落户地公安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⑷持准予迁入证明和本人身份到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大厅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窗口借用户籍卡,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⑸将原先借出的户籍卡归还至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大厅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窗口并确认迁出。
    ⑹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等到欲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提醒:用人单位自己有集体户口的,在杭有自有住房或者可以投亲靠友的,本中心一般不提供集体户口挂靠,有关人员进杭入户办理程序中由本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改成用人单位同意落户证明或本人自有住房房产证或投靠户主的同意落户证明和户口本。

《劳动合同》下载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下载
《拟调(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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