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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
1、条件:
(1)在本中心人事代理单位中工作满一年以上;
(2)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大专学历年龄 35 周岁以下;本科学历 40 周岁以下;中级职称 45 周岁以下;副高职称 50 周岁以下;正高职称 55 周岁以下。
2、办理程序:
(一)同时满足同上三个条件的人员,由拟引进单位向人事档案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提交需引进对象的以下材料:
⑴由拟引进单位出具人才引进申请报告;
⑵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需经国家教育部查证);
⑶职称证书;
⑷由原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⑸由当地派出所或人事部门出具的无参加法轮功活动的证明;
⑹调入单位经过调查出具的无参加法轮功活动的证明;
⑺商调干部登记表 ( 由调出单位出具 ) ;
⑻人才引进审批表 ( 人才中心提供 ) ;
⑼一年以年的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市属单位需要提交);
⑽由杭州市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一年以上的由拟引进单位为需引进对象缴纳养老保险的记录(市属单位需要提交)。
(二)将上述材料交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领导审核并在《人才引进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三)将上述材料交由我中心领导审核并在《人才引进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四)交上述材料交由省人事厅流动开发处审核,开具《干部调动通知》;
(五)需引进人员持《干部调动通知》办理调动手续。
《商调干部登记表》下载
《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引进审批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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