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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进杭落户服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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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调转
    1、档案转入
    (1)档案由原单位统一管理或由原单位统一委托其他人才交流机构管理的,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调档。
    (2)档案由个人委托在其他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提供档案个人托管协议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调档函。其中有单位录用备案记录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档案由本市各区就业管理处管理的失业人员,在用人单位办理招工录用备案手续后,由各区就业管理处交用人单位直接送省人才中心,不再需要省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
    (4)档案已由个人或原用人单位委托本中心管理的,若档案由个人委托本中心管理转为现用人单位委托本中心管理,则需提供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若档案由原用人单位委托本中心管理转为个人委托,则需提供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及解除合同证明;若档案由原用人单位委托本中心管理转为现用人单位委托本中心管理,则需提供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及解除合同证明及现用人单    位劳动合;人事档案由本中心内部直接调转。
    (5)普通高校毕业后,其人事档案和户口已退回生源地,且在当地没有正式就业的毕业生,凭当地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者档案个人托管协议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调档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调档。
    (6)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档案和户口仍然保留在学校的往届普通高校缓派毕业生,凭学校开具的缓派证明到省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到学校调档。
    2、档案转出
    人事档案转出须交清档案管理费用。其中有集体户口和党组织关系挂靠的,必须把集体户口和党组织关系先行转出。转出人事档案需提供下列材料:
    (1)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托管的,需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和解除合同证明;人事档案由个人托管的,需提供个人《人事代理协议》。
    (2)根据档案转出去向不同,还需提供以下其他材料:转往本市其他工作单位就业的,若用人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则需提供调档函,若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则需提供其他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调档函;转往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跨地区转移人事档案的,需提供转入地市(县)级以上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的调档函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开具的调令。
    (3)其他认为需要的材料。

《劳动合同》下载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下载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下载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下载
《解除毕业生就业协议证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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